牧者若只听一面之词,就是在帮助毁谤者犯罪——警惕网络时代的控告、谣言与教会判断

作者:

在

网络与社交媒体的发展,使今天的信徒比过去任何时代都更容易接触不同地区的牧者、传道人和教会。信徒添加牧者的微信,收听不同教会的讲道,向外地牧者咨询圣经与信仰问题,这些事情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

然而,当人与人的联系越来越方便,一个过去不容易发生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一个信徒只需要几句话、几个微信截图,甚至一段经过自己加工的叙述,就可能把某个教会、某位长老或牧者描述成十恶不赦的人,而听见这些话的牧者,如果既不认识被控告者,也不了解事情经过,却因为对方讲得声泪俱下、言辞激烈,就在心里先给另一位牧者定了罪,甚至继续转述、传播和站队,那么所谓的“关心肢体”,很可能已经变成参与毁谤。

圣经对这种事情从来没有含糊。第九诫命说:“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不只是禁止法庭上的伪证,也禁止一切歪曲事实、毁坏邻舍名誉、未经查证便传播控告的行为。利未记十九章十六节又说:“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箴言十八章十三节更直接地指出:“未曾听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第十七节又说:“先诉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邻舍来到,就察出实情。”圣经早已经把今天网络时代极容易发生的现象说得清清楚楚:第一个开口的人往往听起来最有道理,因为听众暂时只有他的版本;然而一个敬畏上帝的人不能因为谁先来诉苦,就把谁当成真理的一方。

尤其当控告的对象是一位牧者或长老时,圣经甚至设立了更加谨慎的原则。保罗对提摩太说:“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这里的重点不是说牧者永远不会犯罪,也不是给牧者建立一种不受监督的特权,而是因为牧者的职分公开,所承受的攻击也多,一旦未经查证的控告被轻易接受,不仅个人名誉受损,教会也可能因此遭受撕裂。因此,上帝没有允许教会凭感觉、凭同情心、凭一个人的哭诉就给长老定罪,而是要求证据、见证和审慎查验。一个自称尊重圣经的牧者,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原则都不愿遵守,却愿意凭微信聊天中一个自己并不真正认识之人的单方面陈述,就在心里判断另一位自己同样不认识的牧者,那么这不是属灵的敏锐,而是违背圣经程序的轻率。

今天有一种很危险的现象,就是把“愿意听受伤者说话”与“相信受伤者所说的一切”混为一谈。一个牧者当然可以聆听信徒的痛苦,可以安慰,可以询问,可以帮助他厘清问题,但是聆听并不等于认定,关怀也不等于判案。一个人说“我受到伤害”,我们可以认真对待他的感受;但当他说“某某牧者犯罪”“某某教会没有真理”“他们恶意控制我”“他们逼迫我”“他们是假教会”时,这些已经不是单纯表达感受,而是事实性控告。事实性控告必须接受事实性查验。否则,只要一个人哭得足够悲伤、故事讲得足够完整,他就可以获得天然的道德优势,而被控告的人甚至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这绝不是圣经所启示的公义。

特别需要警惕的是,有些信徒离开原教会,本身就处在属灵争议之中。他可能不接受教会按照圣经进行的劝戒,也可能因为犯罪受到纪律处理,或者曾经作出会员之约、接受教会牧养,却在问题发生以后拒绝沟通、拒绝见面、拒绝接受长老劝勉,最后私自离开。这样的人到了另一位牧者面前,当然很少会说:“因为我不愿意悔改,所以我离开了。”人天然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叙事。亚当犯罪以后首先解释环境和女人,夏娃又把责任推给蛇,这就是堕落人性的本能。罪人不仅会犯罪,也会为自己的犯罪寻找合理化解释。因此,当一个离开教会的人把自己描述成完全无辜的受害者,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原教会时,敬畏上帝的牧者绝不能只问:“你受了多少伤害?”还必须问:“原教会怎么说?长老有没有与你沟通?事情的起因是什么?你是否接受过劝戒?是否存在教会纪律?你是否愿意让双方共同核实这些事情?”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教会权柄不会被滥用,也绝不意味着信徒永远不能提出对牧者的控告。牧者可能犯罪,长老会可能判断错误,教会纪律也可能被错误执行。改革宗从来没有教导一种罗马式、绝对化的教会权威。唯独圣经是最高权威,教会权柄是受托的、有限的、服在圣经之下的权柄。如果牧者犯奸淫、侵吞财物、实施暴力、传播异端、滥用职权,信徒不但可以提出控告,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更应当按照圣经秩序处理。但是,正因为真正的犯罪必须处理,所以控告才更不能建立在谣言之上。真正维护受害者的人,应当追求真相;真正维护教会圣洁的人,也必须追求真相。只有假公义才需要谣言,因为真公义不害怕查证。

因此,对教会权柄的顺服与对教会权柄的监督,两者必须同时坚持。希伯来书十三章十七节要求信徒顺服那些引导他们的人,因为牧者要为灵魂警醒;与此同时,彼得也禁止长老“辖制所托付你们的”,而要求他们作群羊的榜样。圣经既不支持信徒以“个人自由”为名拒绝一切牧养,也不支持牧者以“属灵权柄”为名要求盲从。真正健康的教会关系,是牧者按照圣经牧养,信徒按照圣经顺服;当出现争议时,双方都回到圣经、证据和合宜的教会程序中,而不是一方逃离,一方在网络上控告,另一群根本不了解情况的人远距离进行所谓的“属灵审判”。

更加严重的是,有些牧者听到控告以后,不但自己相信,还转头告诉其他牧者:“我听说这个人有问题”“那个教会很控制”“某某牧者曾经伤害信徒”。当他说“我听说”的时候,似乎给自己留了一条退路,因为他并没有直接宣称这是事实。但从圣经伦理来看,把未经核实的毁谤加上一句“听说”以后继续传播,并不能使毁谤变得圣洁。雅各书告诉我们,舌头虽然是小小的肢体,却能够点着极大的树林。一个牧者的言语尤其具有分量,因为别人可能因为他的身份而更加相信。所以,一个普通信徒传播未经查证的信息已经是危险的,一个牧者传播未经查证的控告则可能造成更大的破坏。

有些牧者甚至把这种行为理解为“保护羊群”。但是保护羊群首先要按照真理,而不是按照情绪。你若根本不认识被控告的人,不知道事情发生的背景,没有询问双方,没有查看证据,没有了解原教会的处理过程,却已经告诉那个来控告的人:“你一定受委屈了,他们这样处理就是不对的。”那么你不是在牧养他,而是在帮助他建立一个不需要接受纠正的自我叙事。如果后来事实证明,他真正的问题恰恰是不愿意悔改、不接受劝戒,那么你所谓的安慰可能已经成为他继续悖逆的属灵麻醉剂。牧者最危险的错误之一,就是用恩典的话语保护一个人不面对自己的罪。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能轻易说,一个自称基督徒的人所说的话一定可信。重生并不会使一个人今生完全无罪,真正的信徒仍然可能跌倒,甚至可能一时陷入严重的罪中,大卫说谎、彼得否认主,圣经从未教导重生之人不可能犯罪。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真正重生的人绝不会作假见证。”但是圣经同样清楚地教导,如果一个人长期以谎言、毁谤、恶意控告为生活方式,在被指出以后仍拒绝悔改,甚至不断制造新的谣言来维护自己,那么这样的果子就使他的信仰告白受到严重质疑。约翰一书不是说基督徒从此不会犯罪,而是说真正从上帝生的人不能持续安然住在罪中,把罪当成自己的生活常态。因此,面对一个不断毁谤、搬弄是非、拒绝查证又拒绝悔改的人,教会不能只是说“大家都有软弱”,而应当严肃地面对他的属灵光景。

同时,一个真正成熟的牧者也必须有承受“暂时不知道”的能力。很多复杂的教会纠纷不是听十分钟就能够判断的。婚姻纠纷、会员纪律、同工冲突、财务争议、牧养争议,常常包含多年背景、许多谈话、不同见证和大量细节。一个牧者如果什么事情听两句话就能够立即判断谁属灵、谁邪恶,往往不是因为他特别有智慧,而是因为他不知道事情究竟有多复杂。智慧并不是凡事迅速表态,智慧有时恰恰表现为拒绝过早下结论。箴言反复把轻率发言与愚昧联系起来,一个成熟的牧者应当敢说:“我目前只听到了你这一方面的陈述,因此我不能判断对方有罪。如果这件事情需要处理,我们应当按照圣经原则进一步核实。”

这句话今天尤其重要。因为社交媒体培养了一种非常恶劣的文化,就是要求每个人迅速站队。谁先发表故事,谁先展示聊天记录,谁先讲述“受伤经历”,舆论往往就先站到谁那里。但教会不是网络法庭,牧者也不应当成为网络舆论的审判官。基督的教会必须比这个世界更加看重证据,更加谨慎对待名誉,更加敬畏自己的舌头。如果世俗司法尚且知道不能只听原告陈述就判被告有罪,教会反而凭几个微信语音就给一个人定罪,那不是属灵,而是羞辱了圣经所启示的公义。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有时在这些事情背后还混杂着牧者之间的竞争、成见甚至隐秘的恶意。一个人听见别人教会出了问题,内心可能暗暗产生一种优越感:“你看,我早就觉得他们有问题。”于是未经查证的信息恰好满足了自己已经存在的判断。表面上是在关心受伤信徒,实际上里面究竟有多少爱心、多少嫉妒、多少竞争、多少幸灾乐祸,只有鉴察人心的上帝知道。我们不能武断地判断每一个人的动机,但是每一个牧者都必须在上帝面前省察:我为什么这么愿意相信关于另一个牧者的坏话?为什么正面的信息我要反复验证,负面的信息却一听就信?我所谓的“分辨”,究竟是在维护真理,还是在满足自己早已有的偏见?

主耶稣警告人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牧者绝不能因为自己讲台上的教义正确,就轻看日常言语中的罪。一个人可以在讲台上正确解释因信称义,却在微信里随意毁坏另一个人的名誉;可以高举上帝的主权,却在教会纠纷中只听一面之词;可以严厉批评自由派不尊重圣经,却在处理控告时公然忽略圣经关于见证、查验和公义的原则。这种矛盾尤其值得警醒,因为真正的神学绝不仅仅存在于讲章里,也存在于我们怎样听别人说话,怎样对待被控告的人,怎样处理那些自己并不完全了解的事情。

因此,当信徒带着对另一位牧者或教会的严重控告来到我们面前时,最合乎圣经的态度不是立即相信,也不是立即否认,而是严肃地听、谨慎地问、公正地查。如果只是寻求一般性的圣经辅导,可以在不判断具体人物的情况下回答原则;如果涉及严重事实控告,就应要求清楚证据,并尽可能听取另一方陈述;如果涉及原教会纪律,则应了解当事人是否已经按照圣经秩序处理;如果当事人拒绝一切核实,只愿意不断讲述自己的版本,并要求其他牧者站队,那么这本身就应当成为警讯。真正寻求公义的人不会害怕真相被完整查明。

同样,牧者之间也应建立一种敬畏上帝的伦理。我们可以彼此不同意,可以在教义和牧养实践上提出批评,甚至在必要时公开指出严重错误,但所有批评都必须建立在可以核实的事实之上。对于自己不了解的具体争议,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没有调查就是没有调查。承认不知道不是软弱,冒充知道才是愚昧。牧者尤其没有权利把一个平信徒的单方面叙述加工成自己的判断,再依靠自己的身份替这个判断增加权威。

网络时代并没有改变第九诫命,也没有取消圣经关于见证人的原则,更没有给基督徒一种“转发不负责”的特权。微信可以使谣言传播得更快,却不能使谣言成为真理;距离可以使人逃避原教会的牧养,却不能使人在上帝面前逃避自己的责任;一个人也许能够在另一位不知情的牧者面前重新包装自己的故事,却不能在鉴察人心的基督面前重新包装历史。

所以,无论信徒还是牧者,都应当在这件事情上重新学习敬畏。信徒不要把添加更多牧者微信,当成逃避本地教会牧养与纪律的工具;牧者不要把接触更多信徒,当成介入其他教会内部事务的许可证。听见控告,要慢一点;面对谣言,要停下来;涉及人的名誉,要想到第九诫命;涉及长老的控告,要想到提摩太前书五章十九节;面对一面之词,要想到箴言十八章十七节;准备转述之前,要想到自己有一天也要站在审判全地之主面前,为自己的每一句话交账。

一个牧者真正的智慧,不是任何纠纷都能立刻给出答案,而是在复杂的争端中仍然守住真理、公义、程序和爱心。真正的勇敢,也不是听到一个控告就立即站队,而是即使面对巨大的情绪压力,仍然坚持:“没有充分事实,我不能定罪;没有查验,我不能传播;没有圣经根据,我不能把自己的感觉冒充上帝的判断。”

因为教会属于基督,不属于任何牧者,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善于讲述自己故事的人。基督是真理的主,也是公义的审判者。凡以谎言保护自己的人,应当悔改;凡以毁谤攻击别人的人,应当悔改;凡未经查证便相信和传播控告的牧者,也应当悔改。我们宁可慢一点作判断,也不要快一点参与罪;宁可暂时说“我不知道”,也不要用一个错误的结论毁坏弟兄的名誉。

因为上帝不仅审判被控告的人,也审判控告者;不仅察看说谎的人,也察看那些乐意相信谎言、传播谎言的人。人在微信群里说过的话可以删除,聊天记录可以撤回,朋友圈可以屏蔽,然而在上帝面前,没有一句恶意的毁谤真正消失。牧者若真的敬畏基督,就应当让自己的耳朵、舌头和判断都服在圣经之下。唯有如此,我们所维护的才不是人的阵营,而是基督教会中的真理、公义与圣洁。

扫描二维码阅读本文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