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教会生活中,有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许多人一旦发现牧者、长老、同工或者其他信徒身上的问题,就很容易从“分辨”走向“论断”,从“劝诫”走向“审判”,从“爱心指出问题”走向“定罪和毁坏”。表面上看是在维护真理,实际上却常常夹杂着血气、自义、骄傲和苦毒。有些人似乎特别热衷于揭露别人的错误,谈论别人的软弱,分析别人的失败,甚至以此来证明自己比别人更属灵、更清醒、更爱真理。然而圣经告诉我们,指出罪恶与审判人并不是同一件事情。神确实要求教会分辨是非,也要求信徒彼此劝戒,但神从未把最终审判人的权柄交给任何人。尤其当我们面对神所设立的权柄时,更应当存着敬畏神的心,而不是带着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去定罪别人。
圣经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卫与扫罗的关系。我们都知道,扫罗后期已经严重偏离神的道路。他违背神的命令,没有彻底灭绝亚玛力人;他擅自献祭,不守自己的本分;他嫉妒大卫,多次追杀无辜的人;他甚至去求问交鬼的妇人,违背神明确的律法。从圣经整体的记载来看,扫罗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并且最终被神弃绝。然而令人深思的是,虽然扫罗有罪,大卫却始终没有把自己放在审判者的位置上。
撒母耳记上二十四章记载,大卫在隐基底的洞中有机会杀死扫罗。当时扫罗毫无防备,大卫身边的人也都认为这是神把仇敌交在他手中的机会。然而大卫只是割下扫罗外袍的衣襟,随后心中自责。原因是什么?因为他说:“我的主乃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我在耶和华面前万不敢伸手害他。”(撒上24:6)请注意,大卫并不是不知道扫罗的问题,也不是认为扫罗没有犯罪。他非常清楚扫罗正在作恶,也知道扫罗正在逼迫自己。但即便如此,他仍然不愿意越过神所设立的界限。
后来在撒母耳记上二十六章,大卫再次有机会取扫罗的性命。当时扫罗熟睡在营中,身边的勇士亚比筛甚至主动提出替大卫杀死扫罗。但大卫仍然拒绝。他说:“不可害死他。有谁伸手害耶和华的受膏者而无罪呢?”(撒上26:9)接着他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他或被耶和华击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战阵亡;我在耶和华面前万不敢伸手害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26:10-11)
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重要原则:大卫承认扫罗的问题,但他把审判的权柄交给神。大卫知道神会处理扫罗,但那不是自己的职责。他愿意忍受委屈,却不愿意越过神所设立的界限。
今天很多人恰恰缺少这种敬畏。当看到牧者有问题的时候,有些人立刻化身为审判官。他们不仅指出问题,而且直接宣告对方是假牧人、是假信徒、是假教师;不仅批评错误,而且轻易定夺别人属灵生命的状态;不仅讨论行为,更开始揣测动机;不仅评价事实,更开始审判内心。这样的做法已经超出了圣经赋予人的权柄。
圣经确实要求我们分辨真理与错误。保罗曾公开责备彼得,因为彼得在外邦人问题上行为不正。(加2:11-14)提摩太前书也告诉我们,犯罪的长老应当受到责备。(提前5:20)主耶稣也教导教会如何处理犯罪的弟兄。(太18:15-17)因此,指出问题本身并不是错的。事实上,当明显的罪恶出现时,保持沉默有时反而是不忠心。
然而问题在于,指出问题与审判人之间有着本质区别。指出问题,是根据神的话语指出某个行为、教导或者做法与圣经不符;审判人,则是站在神的位置上对一个人的属灵状况、得救状态和最终结局作出裁决。
指出问题,是希望对方悔改归正;审判人,则常常希望对方被定罪和羞辱。指出问题,是出于爱心和真理;审判人,则往往出于骄傲和自义。指出问题,是为了建立教会;审判人,则常常导致拆毁教会。
许多人以为自己是在捍卫真理,实际上却是在满足自己的优越感。人性有一种很深的败坏,就是喜欢通过指出别人的错误来证明自己的正确。当法利赛人站在圣殿祷告时,他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路18:11)这正是自义最典型的表现。他表面上是在评价别人,实际上是在高举自己。
今天这种法利赛人的心态并没有消失。有时候人不断谈论某个牧者的问题,不是因为他爱这个牧者;不断揭露某个教会的问题,不是因为他爱这个教会;不断分析别人的失败,不是因为他希望别人悔改。真正推动他的,可能是隐藏在内心深处的骄傲。他通过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通过揭露别人的黑暗来彰显自己的光明,通过强调别人的错误来证明自己的正确。
然而圣经提醒我们:“所以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罗2:1)保罗并不是说不能分辨是非,而是在警告那些站在审判台上的人。因为当人开始习惯审判别人时,他往往忽略自己同样是罪人。
主耶稣也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7:1)这节经文并不是禁止一切属灵判断,因为后面主耶稣还教导如何辨认假先知。但祂是在警告一种自以为义的审判态度。一个人若总是拿着放大镜观察别人,却从不审视自己;总是要求别人悔改,却从不思想自己的罪;总是高举真理责备别人,却不让真理光照自己,这样的人已经陷入了属灵的危险之中。
事实上,圣经中最认识自己罪的人,往往也是最谦卑的人。大卫虽然指出别人的罪,但他更看见自己的罪。他会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诗51:5)保罗虽然责备错误,但他却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真正经历神恩典的人,不会轻易站在道德高地俯视别人,因为他知道自己若不是靠着恩典,也同样会跌倒。
加拉太书六章一节说:“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这里给我们指出了正确的态度。面对犯罪的人,不是幸灾乐祸,不是落井下石,不是公开羞辱,而是挽回。并且在挽回的时候,还要想到自己也可能跌倒。真正属灵的人不是最严厉的人,而是最谦卑的人;不是最喜欢定罪的人,而是最渴望挽回的人。
当然,这并不是说牧者不需要接受监督。改革宗神学一向强调,没有任何地上的权柄是绝对的。牧师不是教皇,长老不是君王,教会领袖也必须接受神话语的约束。圣经允许合理的劝诫、规劝和监督。事实上,一个真正敬虔的牧者也应当愿意接受圣经的光照和弟兄姊妹善意的提醒。
但与此同时,监督与毁谤不同,劝诫与攻击不同,规劝与定罪不同。许多人打着维护真理的旗号,实际上却在传播纷争;打着揭露错误的名义,实际上却在制造分裂;打着属灵分辨的口号,实际上却是在满足肉体的骄傲。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能荣耀神,反而会亏缺神的荣耀。
最终,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每一个牧者都需要悔改,每一个长老都需要悔改,每一个信徒都需要悔改。没有一个人完全,没有一个人毫无瑕疵。神当然会追讨牧者的责任,而且因为他们承担更大的托付,也要面对更重的审判。(雅3:1)然而执行最终审判的不是我们,而是神自己。
大卫没有为扫罗的罪辩护,却把审判交给神;保罗敢于指出彼得的问题,却没有废弃彼得的使徒身份;主耶稣责备教会的罪,却仍然呼召他们悔改归回。圣经所启示的道路从来不是纵容罪恶,也不是任意审判,而是在真理与爱心之间持守平衡。
因此,当我们看见牧者的问题时,应当存着敬畏神的心说当说的话,做当做的事;若需要劝诫,就按照圣经原则劝诫;若需要监督,就按照圣经秩序监督;若需要指出错误,就根据神的话语指出错误。但无论如何,都不要把自己放在审判台上。因为审判台只有一个,而坐在其上的只有神。
愿我们既不纵容罪恶,也不陷入论断;既不放弃分辨,也不高举自己;既忠于真理,也充满爱心。因为最终审判人的不是我们,而是那位察验人心、鉴察肺腑、公义圣洁的主。祂必按着真实审判世界,也必按着真实审判我们每一个人。愿这份敬畏使我们在面对别人软弱时保持谦卑,在指出问题时保持温柔,在持守真理时保持爱心,并且始终记得:我们都是蒙恩的罪人,都需要站在十字架下仰望那位满有恩典和真理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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