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列王纪上二十一章,当先知以利亚宣告神对亚哈的审判时,圣经给了亚哈一个极其沉重的评价:“从来没有像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别的耸动。”(王上21:25)在整本旧约历史书中,这是对一个君王极其严厉的评价。圣经没有简单说亚哈犯罪,也没有仅仅说他作恶,而是用了一个非常特别的词——“自卖”。这个词值得我们认真思想。为什么神说亚哈是“自卖”的?他卖给了谁?又卖掉了什么?圣经借着这个词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属灵真理?
首先需要明白,“自卖”这个词并不是指亚哈把自己卖给别人当奴隶,而是一个属灵意义上的表达。在旧约时代,人因为贫穷而卖身为奴并不罕见。因此“卖身”最直接的含义就是放弃自己的自由,把自己交在别人的权柄之下,受别人支配和控制。当圣经说亚哈“自卖”的时候,就是说他主动把自己交给罪恶,让罪恶成为他的主人,让自己的生命完全受罪辖制。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自卖”,因为不是别人强迫他这样做,而是他自己甘心如此。
圣经并没有说亚哈被卖,而是说他自卖。这里揭示出一个重要真理:人犯罪虽然受到外界诱惑,但最终仍然是自己的选择。耶洗别确实影响了亚哈,经文也说亚哈“受了王后耶洗别的耸动”,但圣经并没有因此把责任全部推给耶洗别。亚哈不能说:“都是我妻子的错。”因为即使受到影响,作出决定的人仍然是他自己。神最终审判的对象仍然是亚哈。很多时候,人喜欢把自己的罪归咎于环境、家庭、别人或者社会,但圣经却不断提醒我们,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负责。亚哈的问题不仅是有一个邪恶的妻子,更是因为他乐意顺从罪恶,乐意接受诱惑,乐意放弃对神的顺服。
事实上,亚哈的一生正是一个不断“自卖”的过程。列王纪上十六章记载他登基时,圣经已经说:“暗利的儿子亚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他不仅延续耶罗波安拜金牛犊的罪,更娶了西顿王的女儿耶洗别为妻,并且公开建立巴力崇拜。他在撒玛利亚为巴力筑庙,为巴力筑坛,又造亚舍拉。换句话说,亚哈并不是偶然犯了一次罪,而是持续不断地背叛神。他的生活不是偶尔跌倒,而是长期活在悖逆之中。他一次又一次选择罪,一次又一次拒绝神的警告,一次又一次向偶像低头。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他越来越成为罪的奴仆。
这也让我们看见罪的本质。很多人以为犯罪是一种自由,实际上犯罪是一种奴役。人总以为顺从自己的欲望是在追求自由,但圣经却说恰恰相反。耶稣在约翰福音八章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罪从来不会给人真正的自由。罪最开始总是以满足、快乐和利益的面貌出现,但最终却会辖制人、捆绑人、毁灭人。亚哈最初或许只是为了政治利益娶耶洗别,只是为了国家联盟而妥协信仰,只是为了维持王位而容忍偶像崇拜。然而当他不断妥协的时候,罪已经开始掌控他。他不再是控制罪的人,而成为被罪控制的人。
拿伯葡萄园事件正是一个典型例子。亚哈看中了拿伯的葡萄园,希望拿来作菜园。按人的眼光来看,这似乎只是一个普通愿望。然而当拿伯按照律法拒绝出售祖业时,亚哈却显露出自己真实的属灵光景。他身为一国之君,竟然躺在床上闷闷不乐,不吃饭,像一个任性的孩子一样。当耶洗别设计陷害拿伯并夺取葡萄园之后,亚哈没有阻止,也没有谴责,反而欣然接受。他明知道这是流无辜人血的罪,却仍然心安理得地享受罪恶带来的利益。
在这里我们看见,“自卖”的真正含义并不是偶然犯罪,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甘愿放弃敬畏神的原则。当利益与顺服神发生冲突时,亚哈选择利益;当欲望与神的律法发生冲突时,亚哈选择欲望;当神的旨意与自己的喜好发生冲突时,亚哈选择自己。一次又一次的选择,最终使他彻底成为罪的奴仆。
值得注意的是,亚哈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悔改。事实上,神多次向他施恩。神借着以利亚宣告旱灾;神在迦密山降下火焰;神让巴力的先知蒙羞;神在战争中帮助亚哈得胜;神不断差遣先知向他说话。然而每一次恩典都没有真正改变他的心。他可以暂时害怕,可以暂时谦卑,可以暂时忧伤,却始终没有真正回转归向神。亚哈的问题不是不知道神,而是不愿意顺服神。他知道耶和华是真神,却仍然爱自己的罪。这正是罪最可怕的地方。罪不仅影响人的行为,更影响人的心。一个人长期活在罪中,最终会越来越失去悔改的能力。
从改革宗神学的角度来看,亚哈的“自卖”也让我们看见人全然败坏的光景。这里并不是说亚哈比别人更坏,以至于他成为罪人;而是说他里面本来就有一颗悖逆神的心,所以不断选择罪。亚哈的一生把人堕落后的本性表现得淋漓尽致。人天然不是中立的,也不是自动倾向神的。人天然爱自己胜过爱神,爱世界胜过爱真理,爱罪恶胜过爱圣洁。如果没有神恩典的介入,人最终都会像亚哈一样,把自己交给罪恶。
然而亚哈的故事不仅是在讲亚哈,也是在警告每一个人。因为“自卖”并不是亚哈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所有罪人的倾向。今天很少有人会公开敬拜巴力,但人仍然可能把自己卖给金钱、名利、权力、情欲、虚荣和自我。每当一个人为了利益违背良心,为了欲望放弃真理,为了满足自己而拒绝顺服神的时候,他实际上就在做与亚哈类似的事情。罪的对象可能不同,但罪的本质没有改变。人仍然在不断把自己交给那些代替神的位置。
因此,“自卖”最深层的含义,其实是偶像崇拜。亚哈的问题不仅是行为上的犯罪,更是心中的神被取代了。原本只有神应当掌管他的生命,但现在欲望掌管了他;原本只有神应当决定他的道路,但现在私欲决定了他的道路。一个人什么时候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他实际上已经开始了“自卖”的过程。
感谢神,圣经不仅让我们看见亚哈的失败,也让我们看见基督的救赎。亚哈是把自己卖给罪的人,而基督却是为罪人付上赎价的救主。人因为犯罪成为罪的奴仆,但基督来到世上,为祂的百姓舍命流血,把他们从罪恶的奴役中买赎出来。保罗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亚哈是把自己卖给罪,而信徒则是被基督从罪中买回来。因此福音不仅是赦免人的罪,也是释放人的生命。基督不是帮助人继续作罪的奴仆,而是使人成为义的奴仆,成为神的儿女。
亚哈的故事最终提醒我们,罪从来不是一个小问题。每一次向罪妥协,每一次轻看神的话,每一次放纵自己的私欲,都是在向罪靠近一步。没有人会一夜之间成为亚哈,正如亚哈也不是一天之内变成这样的。他是在无数次妥协中慢慢把自己交给罪,最终成为罪恶完全控制的人。因此,一个敬畏神的人必须警惕自己的心,不断在神面前悔改,不断依靠基督的恩典,因为唯有基督能够救我们脱离罪的辖制,使我们不再“自卖”,而是真正属于那位用宝血买赎我们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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